违法。非医疗器械发布医疗器广告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夸大产品、服务的疗效或者用途。
案例一:山东恒瑞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文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内容涉及淫秽和虚假信息,同时存在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和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行为。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229万元。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
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以任何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法律依据】根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广告主在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时,必须确保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广告证明,并核查文件真实性。禁止发布未经批准、文件虚假、内容与批准文件不符或批文存在问题的广告,如涉及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此外,《禁毒法》和相关办法规定,涉及戒毒治疗或已禁止广告的医疗器械不得发布。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其发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与科学。该标准共18条,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废止。
2、医疗器械包括用于诊断、治疗等多方面用途的设备和产品,广告内容需真实、合法,不包含虚假或误导信息。广告发布前,必须经过省级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未获批准不得发布,且广告内容必须与批准文件一致。
3、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口才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广告申请人自行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应当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原件保存2年备查。 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受广告申请人委托代理、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应当查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原件,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并将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5、《征求意见稿》提出,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1、法律分析:一般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2、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发布。发现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可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的办理流程主要由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为详细步骤:首先,准备申请资料,包括按照医疗器械广审表的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和医疗器械广告的样品。其次,若为经销商办理,还需获取厂家的“医疗器械广审审查授权书”。若商标非申请人的,还需提供“商标使用授权书”。
5、其它医疗器械广告,需经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