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发展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对《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予以废止。对《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件政府规章予以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发展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续签应由定点医疗机构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定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并且简化了申请办理环节和评估程序,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申请机构等待时间将缩短。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第一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急救站、医疗美容门诊部、产院、接生站、体检站、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
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
1、第四条 工伤保险实行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征集标准和给付办法。第五条 厦门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会同劳动、人事和民政等行政部门对全市工伤保险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2、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如情况紧急,可先救治,后办理转诊手续。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的,属于抢救生命危急工伤职工所必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支付50%。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根据卫生部28日发布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若出现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等情况,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3、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4、法律分析:一般三甲医院看病是需要用身份证来办理就诊卡的(但有地区差异),因为就诊卡要保存个人信息。当事人如果没有身份证的话,用复印件或者知道身份证号也可以。
5、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