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既然当质量负责人,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质量出现问题,可能会被起诉。但是否应当由质量负责人进行赔偿,要看质量负责人这个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包括哪些,以及与医疗器械公司合同中的约定。
2、亲您好呀,二类医疗器械负责人需要负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经营承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医疗器械公司企业负责人不需要承担什么特别的法律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应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承担法人责任。法人责任是由法人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法人是社会组织,它不同于公民。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责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人工作人员只有在其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产生法人责任。
5、未验明产品合格标志或未检查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报告书,而对患者使用了缺陷医用产品,造成了损害后果,此时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医方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6、是指企业作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人,需要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医疗器械作为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产品,其质量安全至关重要。企业作为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着确保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
当然不行了,注册证过期后产品成本就不能上市了,你所描述的情况已经违规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注册证和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验货:(1)查看本公司所经营的产品中,没有出现不合格现象,也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可以销售。产品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且没有过期是可以进行销售和使用的,产品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法》。单凭一个失效的注册证是不可以经营的,但在注册证失效前釆购的,又在保质期内的是可使用的。
不可以。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可以啊,你的产品属于重新注册,只要拿到受理通知书就可以继续销售了。我公司是专门做医疗器械注册代理的,经常碰到这种事情。我公司的网站是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来电询问。
1、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果经营必须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无证经营论处,不但没收全部经营的产品,还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万元以上的,并处10倍至20倍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二类经营三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字样。
3、观点二:该医疗机构购进的医疗器械有一类和三类,应该区别对待。对于一类医疗器械,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未规定生产经营一类医疗器械要取得许可证,对于购进的一类医疗器械不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2条,应不予处罚。